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一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3-25 13:04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组织编制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 (轻工 第十一批)》,并向全社会发布。协会将组织推荐申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一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单位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一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工作的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推荐的产品范围

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轻工消费产品。优先支持从协会举办的展会上发布的优秀新产品中推荐。

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主要是指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良、能引领消费趋势的高品质消费品。

创新消费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消费品。

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相关市场准入的要求。

(四)产品在节能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协会将择优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推荐。同一企业(包括跨区域企业集团)可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1-2个。

(二)每个产品需提供正面图片(应展示产品的全貌),并提供充分展示升级创新要点的图文介绍。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推荐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中国日用化工协会秘书处,word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协会将会对最终确定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加强推广和宣传。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010-65238564 13520586205

邮箱:chenwei@chcia.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506室

附件1:《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一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doc

附件2:《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一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doc

附件3:升级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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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