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创建时间:2026-07-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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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转来《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199号),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研究,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7月8日前反馈至协会综合业务部。

重点关注:原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含以下内容。

下列产品或者物质不适用本办法:

(一)医药、农药、鲁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在新版(征求意见稿)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删除了以上内容。

联系人:宁仲锐

联系电话:18434379946

邮箱:ningzhongrui@chci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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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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